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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已被纳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(JGJ 16-2008)
已于2008年08月01日实施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(JGJ 16-2008)明确规定了一些建筑区域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。
标准部分摘录如下:
13.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
13.12.1 为防范电气火灾,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,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;
2 除住宅外,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,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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